为贯彻落实《锦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计划的通知》(锦政办发【2014】35号),建立我市电子商务行业社团组织,搭建政府与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桥梁,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经锦州市(滨海)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10家单位发起,市服务业委批准成立了锦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筹备组,市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同意协会名称为锦州电子商务协会。
自2014年12月30日协会成立至今,备受各界领导、企业关注,并在短期时间内发展会员企业100余家,定期组织协会培训活动10余场,专项解决、剖析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各类瓶颈问题,得到各企业一致好评。
为响应、贯彻我市电子商务管理走向,锦州市电子商务协会面向全市招募会员单位,具体会员申请办法如下:
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护并承认本会章程。
2.自愿加入本会,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和支持本会的工作。
3.单位会员是与电子商务领域相关或需要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科研、教育及社会团体,且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单位会员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 万元,其他社会团体无限定。
5.单位会员企业连续财务文件无虚假,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他社会团体无限定。
6.个人会员是在电子商务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研究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 会员入会程序:
1.单位会员符合“会员必备条件”第1、2、3、4、5 款要求的企业,科研、教育及社会团体,向本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经本会秘书处审查通过,报理事会批准,并签发单位会员证书。
2.个人会员符合“会员必备条件”第1、2、6 款,可由理事会成员推荐,经协会秘书处审查,理事会批准,并签发个人会员证书。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5.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有权对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和公约,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要求本会采取相应措施;
7.有权要求本会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本会会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电子商务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